一
十一月十二,周二。
天刚透亮,明瑶便骑着摩托去往城东公证处。
熟悉的老楼,昏黄顶灯照着水磨石地面,门口银杏落得寥寥,枝桠透着深秋的萧索。她随身带了身份证、结婚证,兜里揣着两张折得整齐的纸条,一张写着温蕙芳三个字,另一张,是她早前从老身份证复印件上抄下的十五位旧编号。
排到窗口,明瑶把证件递进去,语气平稳。
“麻烦查一下我婆婆温蕙芳的遗嘱存档。”
工作人员核对完婚姻证件,抬头要身份编号。明瑶默默递过纸条,号码录入系统,稍等片刻,屏幕跳出存档信息。
“找到了,1998年公证遗嘱,公证员张建国,见证人两位:温景年、陈玉华。”
陈玉华三个字入耳,明瑶心里微微一动,完全没听过这个名字,一时记不起是谁。
“我能查阅内容吗?”
工作人员打量她片刻,按规程回话:“儿媳属于利害关系人,可以查阅,也能申领盖章副本。原件入档案室,给你复印件,效力同等。”
很快,五页加盖公证红章的复印件递了出来。首页遗嘱正文,二至四页附着信托附件,末页是公证签字与备案印章。
明瑶挪到窗边背光处,借着天光,一页页慢看。
二
开篇立嘱人信息清晰:温蕙芳,1932年生人。明瑶在心下默算了下,老人家走时,刚好六十九岁。
第一条写明锦园归属:锦园巷7号老宅,待她离世后,由温景年、温景安、温景和三兄弟均分继承。
这点明瑶早有预料,和赵律师先前透露的说法并无出入。
往下翻过,是城南地块的约定。
百二十亩土地挂靠在温氏丝绸集团名下,日后无论转让、开发、增值,七成收益归入集团,归三兄弟按股份共有。
而余下三成,单独设立不可撤销信托。受益人那一栏,字迹端正,赫然是——苏晚棠。
明瑶指尖轻轻一顿。
她心里立马算出底数,若按早前谈的六千万成交价,这三成,竟是一笔足以立身的巨款。
老太太竟绕过孙家、绕过世俗常理,给了外孙女和三个儿子同等分量的家底。
再往下看特别条款,字句斩钉截铁:该部分收益属立嘱人私人财产,与集团债务、经营纠纷互不牵扯;任何继承人不得申请撤销、更改、冻结这份信托。
看得出来,老人早把身后争产的局面预判到了,提前用公证把一切后路堵死。
遗嘱最后交代:温氏丝绸集团后续经营、处置事宜,全权交由遗嘱执行人温景年做主;其余存款、首饰、私人物件,依旧三子平分。
明瑶慢慢合拢纸页,指腹无意识摩挲着边缘。心里翻起万千波澜,面上却依旧沉静,不露半点神色。
三
回程路上,摩托骑得比来时快了许多。心事压在胸口,不由得脚步也沉了、急了。
回到锦园,她径直走向东厢房。
门虚掩着,晚棠席地而坐,身前摊着泛黄旧账本,一页一页翻得极慢,安静得像融进了屋中的光影里。
明瑶蹲下身,把公证复印件轻轻推到她跟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