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月二十一号上午十点,工作室那间北屋没什么太阳,苏照把顶灯开了。
「后台有新文件。」
「什么文件。」
「《内容合作方代理协议》正本。」苏照把手机递过来,「八点零九分发的。群里现在吵到四十多条。」
她接过来看。文件名后面拖着一串编号,发送方是赛事系统,收件人写着报名号 0471。
「周姐在群里怎么说的。」
「前五十名必须签,复赛之前签完。」苏照说,「不签的报名资格暂停。这句话她复制了三遍。」
「报名须知第七页写的什么。」
「署名权归选手,原创作品的相关权利由选手本人享有。」
「第九页。」
苏照的手指在屏幕上顿了一下,把页面往下滑。第九页最下面有一行小字,跟报名须知里那条分毫不差。内容合作方的代理协议,前五十名选手须于复赛前签署。
「你记性怎么这么好。」苏照说。
「报名那天我看了两遍。」
群里还在往上涨。苏照念了三条。第一条问这是不是必须签,第二条问签了能拿到什么,第三条有人在问第九页到底是哪一页。
没有人回答。周姐在群里发的还是那一句必须签,后面就没有动静了。
她把手机接过去,从第一条开始看。
第一条写着授权。乙方在参赛期间及本协议有效期内创作的全部原创作品,独家授权甲方代理。
她在「全部」两个字上停住了。
第二条写甲方。睿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在城南开发区一个园区里,门牌号她记住了。
第三条写范围。词曲著作权、表演者权、录音制作者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作品后续开发中另外冒出来的各种用法。
第五条写保管。乙方应将全部作品的手稿、音频、工程文件交甲方存档。
第七条写期限。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上述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届满为止。
第十一条写新作。乙方新创作的作品,应当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甲方,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
第十四条写违约。乙方擅自另签第三方,赔偿两百万,并返还参赛期间获得的全部收益。
还有第十五条,宣传配合。甲方有权使用乙方姓名、肖像、艺名及个人经历做宣传,无需另行取得同意。
她把手机放下,把桌上那个磨白的本子翻到空白页。
苏照从打印机那边把协议打出来,六页纸,放在她手边,用一枚夹子把角夹住。
她拿起来,一条一条读。读到第五条的时候,她把纸翻过去看了一眼背面的空白。
「找支铅笔。」她说,「能擦的那种。」
苏照从抽屉里摸出来一支,铅笔头上还带着橡皮。
她先在本子空白页顶头写了一个数字,七。写完她从头数了一遍,改成六,又把十五添上去。
「六处还是七处。」苏照问。
「七处。」她说,「第五条整条不要,另外六条要动。」
她开始改。
第五条,她一条线划到底。空白处添了一行,手稿不交,音频交一份录音版本,工程文件不交。
「工程文件为什么不给。」苏照问。
「工程文件里有我所有的分轨。」她说,「谁拿到它,谁就能把我的和声拆开,换一个人唱。」
她停了一下,把铅笔掉了个头。
「一首歌,听得出来的是旋律,听不出来的是他怎么摆的。摆法在我手里。别人把旋律拿走,也唱不出那个东西。」
「歌还是能给他听的。」苏照说。
「听可以。」她说,「做法不给。」
第一条,「全部原创作品」划掉,边距上写着一行小字。签约后新创作并交付的作品。写完她又添了一句,二〇二五年之前的作品不在本协议范围内。
第三条,整条只留下两项权利。录音制作者权与网络传播权,限于代理,不转让。这两项后面她加了一句,词曲著作权不移转、不代理,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处分。
「剩下的那些呢。」苏照问。
「剩下的那些,不写进这一份。」她说,「他要用,一份一份来谈。谈一次,我签一次。」
第七条,「保护期届满」划掉,改成六个月。自签署之日起六个月。
第十一条整条划掉。她在划痕旁边写了一个字,否。
第十五条她没划,添了六个字。须提前告知,可拒绝。
第十四条她也没划。她把违约的主体从乙方改成任一方,两百万照抄了一遍,一个字没动。
苏照在旁边看着,看到一半停了笔。
「记依据。」她说。
「第一条、第三条,著作权法第十条。」苏照一边写一边念,「财产权可以分别许可,一项一项来。」
「对。他没写‘全部’的时候,才轮到我说这一项我许可,那一项不许可。」
「第七条的期限呢。」
「期限不是天条。他写‘保护期届满’,那是转让的写法。代理六个月,这才叫代理。」
她读到第七条的时候就明白了一件事。这份协议真正的重点不在第一条,在第七条。第一条写‘全部作品’,他们会说那是格式,可以谈。第七条写‘保护期届满’,那才是他们要的年限。一个人写一辈子,写出来的东西一笔划进去,几十年都不用再问他。
「第十一条你为什么划得那么干脆。」
「我不签我还没写的东西。」她把笔帽按上,「我十七岁那年签过一份没有这一条的合同。那两首歌现在还在别人名下。」
苏照的笔停了一下,接着往下写。
「第十四条你为什么不改回来。」
「他违约也要赔两百万,这才叫对等。」她说,「我要的不是给自己留门,我要的是他别乱动。」
函件是下午做的。苏照按正式格式写,一栏原文,一栏修改,一栏依据。
依据那一栏她问了两遍。
「格式条款那一段,我引民法典四百九十七条,行不行。」
「行。」她说,「你写清楚。他要是拿去问法务,法务看得懂。」
「要不要先给施律师看一遍。」
「他已经知道了。」她说,「上午我给他打过电话。」
「他怎么说。」
「他说改完再签。」她把桌面上的本子推正,「还提醒我一句,修改函走系统回执,别走邮件。系统留痕,邮件不认。」
正事说完,施律师在电话里多问了一句,问她上半年还出不出去唱歌。
「出。」她说,「初赛已经过了。」
「那行。」他说,「改完记得把回执存下来。」
函件三点整发出去。三点四十,电话来了。
打电话的女人姓周,管选手事务。前面她发过两次通知,措辞都客气。这一次的客气薄了一层。
「闻朝,你这个版本我看了。」
「嗯。」
「你划了五条。」
「第四条不算划,我是加了字。」她说,「第五条、第十一条是划了。第一、三、七、十四、十五条是改了。」
「一百多个选手都在签,没有一个提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