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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样,在一个丰年,洛菀把自己以三枚铜板的价钱卖给了村东的一户人家。
那户人家家中只有一父一子,儿子刚到了劳力的年龄,家里不愁吃,但没有女人洗衣做饭。洛菀去了,正好填了这份缺。
转眼过了十年,凭借一点关系,那户人家的菜已经能送进县令大人的府里了。而送菜的活,理所当然地落到了洛菀身上。
此时鳏夫已经去世,她也和那户人家的儿子互相有了好感,日子似乎一点点的在往好的方向去。
但变故再临,她是断断没有想到,一根她以为只是富人随手赏赐的银簪子,竟是用来买她的命的。
洛菀的尸体被送回蓝家村,那户人家的儿子看着洛菀的尸体完全不能相信明明早上去时还是活生生的人,送回来却再没了呼吸。
我和菀娘早已约定终生。他这样对来安慰他的人说,还请各位先回去吧。
他花了些时日备好一口可容下两人的棺材,请人帮他写下嘱托送往各家。
待人们匆匆赶来,看到的便是两人一同躺在了棺材里,那户人家的儿子的胸膛处的衣物已经被血染红了。
村里人不识字,他们请了人来读。被请来的人看到遗嘱大惊失色。
只见上面写着:生同衾,死同穴。我定要与菀娘葬一块,墓碑上如不是写夫妻合葬,我魂魄难安。至于家业,便交由村里处置。